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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9-02-22    来源: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

  ●国家优惠政策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旨在统一企业所得税对内外资企业的适用范围、税率、税务减免和优惠政策。新税法的首要目标是让所有在中国经营的企业能够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并创造一个标准化和透明的财政环境来鼓励公平竞争。可以预见的是,税制改革将有助于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三种不同税率:

  值得引起重视的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废除了现行针对新建生产型外资企业所设的五年税收优惠期(例如,两免三减半)。对新法颁布之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若目前适用于较低税率,将可享受过渡性优惠措施。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无论内外资企业,应纳税额一般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5%。

  其它主要税种还包括流转税、印花税、关税和个人所得税。

  流转税包含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印花税适用于某些类型的凭证,如销售和财产转让合同。关税是针对进口至中国的货物收取的。个人所得税是一项累进税,最高税率为45%。

  ●常州优惠政策

  常州政府为在以下领域投资的外商提供优惠措施:

  常州的五大支柱产业: 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及环保产业、新材料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

  服务外包产业: 包括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工业设计外包和动漫制作外包工业园区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优惠条件。这些优惠条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与园区协商,通常不对外公布工业区可以在行政收费、厂房租金、特殊服务等方面提供优惠影响协商的因素有投资规模,外国投资者的规模和声誉以及投资项目的性质等。

  ●天宁开发区优惠政策

  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区”战略,进一步推动我区科技事业发展,加快高新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培养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加快建设和发展全区各类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鼓励科技型企业入驻。

  现就有关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负责为进驻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优先提供科技咨询、技术培训等各类服务。

  二、负责为进驻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产品、软件企业,并协助企业兑现优惠政策。

  三、负责为进驻企业申报各类各级创新基金、高新技术风险资金、科技专项资金、人才开发资金、海外留学人员创业资金、专利专项资金、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专项资金等政策性资金支持项目。

  四、经认定考核通过的科技型企业,自开票之日起三年内享受所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财政留成部分50%的奖励。

  五、经认定考核通过的科技型企业由政府财政补贴一年100平方米房屋的房租金。对科技含量高、发展快、效益好的创业企业,房租金补贴实行一事一议的优惠办法。

上一条:区政府关于印发《天宁区关于产业招商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下一条: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江苏常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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