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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印发《天宁区乡村休闲项目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9    来源: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我区乡村休闲产业加快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现将《天宁区乡村休闲项目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5日

  天宁区乡村休闲项目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天宁区乡村休闲产业的发展和繁荣,全面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二章 扶持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乡村休闲项目是指:2桌以上的农家餐馆,3间以上的乡村民宿,可容纳10人以上的茶室、咖啡室、书吧等业态,能够带动区域发展的乡村集市等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扶持的项目主要是查家湾村、黄天荡村、牟家村、丰北村等美丽乡村示范点(区)内的项目,美丽宜居乡村和相关项目也参照实施。

  第三章 扶持方式

  第四条 补助基本条件:

  (一)房屋干净整洁修缮良好,院内及周边50米内无各种污染,无垃圾堆放,店招店牌达到规范要求。

  (二)房屋具备独立水冲厕所、空调以及24小时热水、WIFI等设施。

  (三)餐馆具有独立厨房、包厢,服务员及厨师经过专门培训,符合餐饮行业相关标准。

  (四)民宿要有公共客厅、私人房间,洗漱用品、床品毛巾专门定制,符合卫生和品质要求。

  (五)举办的乡村集市,要符合天宁农村的特点和需求,有助于农产品的销售、美食的集聚和乡村旅游知名度的提升。

  第五条 具体补助标准:

  (一)农家餐馆给予开业扶持和经营扶持。凡满足第四条基本条件的,根据设计水平和建设水平高低,分别给予5000-20000元的一次性开业扶持补助;凡经营时间满一个月的给予经营扶持,小包厢(4人以下)给予每月200元的补助;中包厢(5-8人)给予500元的补助;大包厢(9人以上)给予800元的补助。

  (二)乡村民宿给予开业扶持和经营扶持。开业扶持:干湿分离且为独立卫生间的民宿房间,按照6000元/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干湿未分离但有独立卫生间的民宿房间,按照4000元/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不带卫生间的民宿房间,按照800元/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营扶持:民宿经营满一个月的,每个房间给予500元每月的经营补助。

  (三)乡村集市项目补助。凡经过区美丽乡村指挥部批准举办的乡村集市活动,每个摊位给予500元每次的补助。

  (四)茶室、咖啡室、书吧:安静闲适,拥有特色主题和文化内涵、创意设计,面积不低于40㎡,验收合格后按照项目投入及特色水平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5000-20000元;项目经营满一个月的,给予每月1000元的补助。

  (五)对于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上或能有效促进民宿、餐饮等业态发展出亮点、上档次、上台阶的精品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补助。

  (六)乡村休闲项目经营者利用手机app进行网络订房、订餐等业务,补助1000元/户。

  (七)鼓励旅行社输入客源,全年输入旅客人数超1000人的,给予旅行社2元/人的补助;超5000人的,给予旅行社3元/人的补助;超10000人的,给予旅行社5元/人的补助。旅行社一次性组织20人以上游客来订餐、10人以上游客来住宿一夜以上的,给予旅行社20元/人的补助。

  (八)乡村休闲项目的培训费用,由政府统一组织、免费提供。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项目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列支。

  第七条 项目由所在村负责申报,开发区、郑陆镇负责审核,报区美丽乡村指挥部研究通过后,给予补助。开业补助审核通过后即予支付;经营补助每季度支付一次。

  第八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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