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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印发《天宁区关于产业招商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3    来源: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东青办,区各办局、公司:

  《天宁区关于产业招商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天宁区关于产业招商的若干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围绕天宁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区域发展规划,以做大做强天宁区区域产业基础和构建完善的产业发展体系为目标,明确对产业招商项目的扶持,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章 项目范畴

  第二条 本政策所称产业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市及天宁区产业政策相关规定,且符合天宁区“三城一镇”发展规划的优质产业类项目。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三条 对符合第二章项目范畴内的项目,根据项目落地前期洽谈的项目《审批表》及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天宁区其他文件中列举的支持政策;对于符合天宁区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特别重大项目或高附加值产业链项目,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

  (一)重大制造业项目在天宁区范围内落地,优先调剂安排项目用地指标及标准厂房。

  (二)落地项目租赁标准厂房,年纳税销售达到2万元/平方米,厂房租金可按市场租金的50%给予奖励;年纳税销售达到3万元/平方米,厂房租金可按市场租金的70%给予奖励;年纳税销售达到5万元/平方米,厂房租金可按市场租金的100%给予奖励。(落实单位:区财政局,落地板块: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

  (三)落地项目符合《深化“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常政办发〔2017〕144号)政策条件的,最高按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落实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四)落地项目租赁商办楼宇,年税收达到2000元/平方米,商办楼宇租金可按市场租金的50%给予奖励;年税收达到3000元/平方米,商办楼宇租金可按市场租金的100%给予奖励。(落实单位:区财政局,落地板块: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

  (五)根据常州市《关于加快“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引进和培育的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8〕276号),天宁区《关于调整天宁区相关人才政策的通知》(常天人才办〔2019〕6号)等政策规定,公司入选“龙城英才”计划符合资助条件的,天宁区资助:100万元以上创业资助资金和16.2万元相关租金补贴;常州市资助: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5年内,根据创业企业“综合贡献”情况,给予50-600万元不等的创业资助资金。创业企业符合多个资助标准的,按最高额度资助,在原资助基础上补足至对应的资助标准。(落实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财政局)

  第四条 对有基金投资需求的项目,由天宁区创投基金投决会按项目投资立项及决策程序进行立项、调研,对符合产业基金投资要求的项目,投资方案需由投决会通过后执行。

  第四章 落地要求

  第五条 制造业项目

  符合天宁区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的制造业项目获取土地的投资强度、预期亩均税收必须达到企业与天宁区约定的标准及要求。

  第六条现代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

  在招商引资洽谈阶段,意向投资单位应提供规划预方案,明确所属业态、就业、预计税收、产权持有比例及建设周期、投资规模、投入产出比等投资有关材料,由落地板块及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具体项目业态进行审查把关。

  第七条 落户项目签订正式协议的,对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与义务,落户企业要严格遵守承诺执行到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引进本政策未涉及的产业类项目或新型业态类项目,可视项目规模及“综合贡献”,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第九条 本政策适用于落户天宁区范围内的所有享受产业政策的项目。若被支持企业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政府相关部门有权追回已经发放的相关奖补资金。

  第十条 本政策从2019年11月1日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政策实施一年后需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估。

  第十一条 本政策由天宁区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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