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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江苏常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0    来源: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

  《关于进一步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江苏常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人社部发〔2017〕74号)、《关于实施“才富天宁”英才计划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意见》(常天委〔2017〕85号)和《江苏常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规划(2017—2020年)》等精神,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江苏常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积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入驻条件

  (一)入驻对象。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成长性良好的人力资源类企业或机构。

  (二)入驻地点。天宁科技促进中心、天宁人才交流大厦以及天宁区内其他指定区域。

  (三)基本条件。企业需经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经营资格,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财务制度健全、依法诚信经营。优先鼓励与常州市重点产业关联度高、市场需求量大、成长性好的人力资源服务类企业或机构入驻产业园。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主导优势互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优惠的政策、良好的服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运营和管理。

  (二)创新发展原则。通过创新产业园政策体系布局规划、管理方式、经营模式等路径,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转型升级。

  (三)特色发展原则。着力引进服务常州主导产业、重点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类企业或机构,建设具有常州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高地。

  (四)集聚发展原则。强化市区共建原则,坚持集中、集约、集聚发展,不断扩大园区产业规模和影响力,丰富经营业态,逐步形成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产业带。

  三、政策措施

  (一)租金补贴。对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类企业或机构(以下简称“入驻企业”)实行房租补贴。经企业如实申请、园区评估核准后,自企业核准进驻之日开始,第1-3年享受全额租金补贴;第4-5年享受50%租金补贴。采取先交后返、逐年兑现方式。

  1.对于人力资源服务全球排名50强企业,或年税收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租用面积给予最高5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

  2.对于人力资源服务大中华区排名100强企业,或年税收50万元及以上的,按租用面积给予最高2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

  3.对于其他年税收30万元及以上的,按租用面积给予最高1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

  (二)财税支持。自企业核准进驻之日开始,根据财税贡献大小,对入驻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年税收100万元及以上的,按企业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奖励;年税收50(含)-100万元的,按企业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前三年70%、后两年35%的奖励;年税收30-50万元的,按企业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前三年50%、后两年25%的奖励。

  (三)引荐奖励。对推荐符合我区发展急需的人才,经认定落户后给予引荐机构最高10万元的引才奖励。区内企业通过入驻企业成功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的工程技术、经营管理等人才,按规定给予服务费50%的补贴。为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介绍等服务,每成功介绍1人就业,给予1000元补贴。

  (四)招商奖励。根据新引进入驻企业实际情况,给予推荐方招商奖励。对全球排名50强、大中华区排名100强、省内10大骨干人力资源服务类企业或机构,根据首个完整会计年度税收情况,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五)规模奖励。入驻企业在天宁取得年度纳税销售首次超过以下标准的,实行一次性规模奖励:

  1.派遣、外包类企业:3亿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8万元的奖励;2亿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2.咨询、猎头、培训、测评类:年度营业额达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同一企业年度营业额再提升的,按差额奖励。

  (六)品牌奖励。凡被评为年度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年度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年度“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领军人才”称号的,除享受省、市文件的政策奖励外,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1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七)重大活动奖励。入驻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吸引和支持高水平国际、国家级人力资源行业论坛、学术会议、创新创业大赛等在我区举办或永久性落地,取得较好实效的,经认定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贴,最高50万元。

  (八)其他政策。

  1.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苏著名商标”的入驻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对注册地、纳税地均在天宁区,拟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并购重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区关于促进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的意见的相关政策。

  3.对应用高新技术创新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企,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对个人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登记注册3年内可以提出最高额度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贷款到期还清本息后可享受一次性据实贴息或50%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

  5.对参与完成人力资源类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研制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6.鼓励风险投资或天使基金等社会资本参与天宁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建设发展,对于非政府性质基金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根据投资规模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奖励。

  7.在人才引进、职业培训、管理咨询等方面,入驻企业可

  优先获得政府公共服务购买权。

  8. 入驻企业可参照享受天宁区内其他各类企业的优惠政策。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一事一议”另行奖励。

  同一企业在当年度同时享受财税支持、规模奖励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同期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管委会的分层组织架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确定产业园重点工作的整体推进思路和年度目标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重点工作、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和考核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研究相关政策和规划,上传下达、综合协调等工作。管委会负责产业园日常管理和运行,协调推进开发、建设和招商工作。进一步健全以产业园管委会为主体,区科技、人社、商务等部门协同推进的组织模式。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优化园区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助推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根据入驻企业形成的税收区级留成总额,设立产业园引导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逐年加大产业园建设投入力度。用足用好各类政策,通过申报特色项目、承办品牌活动,全力争取国家和省、市资金及政策支持。入驻企业不重复享受同类优惠政策,如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引进项目入驻产业园,不再重复享受上述租金补贴政策。

  (三)强化舆论宣传。做好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升级改版,开展宣传推介活动,不断提高产业园的知名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展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风采,通过组织开展年度优秀企业评选、推荐申报上级各类评优评先,树立典型,激发干劲,进一步宣传产业园和人力资源服务在助推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和建设魅力常州、品质天宁中的积极贡献,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原常天政发﹝2015﹞95号文件不再执行,已入驻企业不重复享受租金补贴、财税支持政策。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江苏常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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