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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印发《天宁区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6    来源: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

  现将《天宁区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优化产业发展要素资源配置,激励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43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2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按照“两聚一高”总体要求,以亩均税收、亩均纳税销售收入、单位能耗(电耗)税收、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费用占纳税销售比重等为主要评价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以评价结果指导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全区工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绩效优先。建立以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为核心的综合评价制度,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评价。

  ——客观公正。按照统一部署,制定工作实施办法,注重制度规范,体现公平公正。企业综合评价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办法科学合理,差别化政策依法依规。

  ——板块为主。建立区、板块两级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各板块的主观能动性,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和产业特色,循序渐进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和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分类施策。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根据不同板块、行业特点,分类指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差别化政策。引导要素向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十大产业链,着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坚持正向引导为主,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企业集聚。落实反向倒逼措施,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

  (三)主要目标

  2018年起,全面开展对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3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全部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完成对相关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数据信息归集全覆盖,逐步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逐步完善基于评价结果的企业精准服务、资源要素配置、产业政策引导机制,促进全区工业经济发展质量与效益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合理开展综合评价

  1.建立综合评价制度。从质量效益、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社会贡献等多个维度,构建“6+X”指标体系,加快建立起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6”指亩均税收、亩均纳税销售收入、单位能耗(电耗)税收、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费用占纳税销售比重等6项核心指标;“X”指研发机构、发明专利、品牌商标等体现企业竞争力的加分指标以及安全事故、环保违法等扣分指标。

  2.合理设置评价标准。坚持绩效为先,合理设置各项指标权重,既要充分体现优质企业与低效企业的差距,又要避免单项指标权重过大而影响综合评价结果,也要避免短期波动对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产生过大影响。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和指标权重的设定,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每年实施动态调整。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以亩均税收、亩均纳税销售收入、单位能耗税收、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费用占纳税销售比重等6项指标为重点的评价指标体系;对用地3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建立以亩均税收、亩均纳税销售收入、单位电耗税收、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费用占纳税销售比重等6项指标为重点的评价指标体系;对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建立以亩均税收、亩均纳税销售收入、单位能耗(电耗)税收、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费用占纳税销售比重等6项指标为重点的评价指标体系。

  3.科学分档归类。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评价值÷基准值)×综合评价基准分×指标权重+综合素质得分。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将企业分为“4+T”类,“4”即ABCD四类:A类为优先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B类为鼓励提升类,是指经营效益较好,但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C类为监管调控类,是指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需要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D类为落后整治类,是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T”类为新投产或初创期内的企业以及水、电、气资源要素供给企业等暂不适合评价分类的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原则上每一年度进行一次,按评价得分调整上年度分类。

  (二)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1.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区发改、经信、科技、财政、人社、商务、市场监管、安监、环保、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开发区、镇、各街道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推动国家和省、市明确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并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制定出台相关差别化政策措施。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应用,指导开发区、镇、各街道制定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综合政策措施。把评价结果作为产业政策引导、资源要素配置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重点围绕运用差别化用能(用电、用气、用热等)和水资源、水价政策及交费方式,用地保障、信贷政策、财税政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管理等方面,在上一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授权下,制定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的资源配置政策、操作细则,着力实现要素资源合理、优质、高效配置。

  2.建立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机制。开发区、镇、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基于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加强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对A类企业,在政策扶持、要素资源需求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B类企业,在政策扶持、要素资源需求上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对C类企业,指导企业制定具体提升计划,加快转型提升。对D类企业,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法律法规,提高资源要素使用成本,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整治淘汰力度。对淘汰关停的企业,做好债务处理、资产处置、员工安置等工作。对T类企业中的新投产企业,每年进行评估,对其投入和产出情况进行跟踪反馈。

  3.建立信息预测决策机制。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归集开发区、镇、各街道报送的企业综合评价数据,开展分行业、分区域、分专项评价工作,并基于企业综合评价数据资源,合理制定有针对性的产业支持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集中资源,大力培育发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合理转移和淘汰不适合继续留在当地发展的低效低端产业,不断提高产业发展的整体质量和效益。根据区域经济优势和环境资源承载力,合理推进生产力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整合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信息资源,逐步建立支撑决策研判的企业信息资源库,为政府决策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企业信息服务。要充分利用多种分析方法和智能分析模型,积极应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预估研判,有效反映工业经济运行与产业(行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升信息保障和辅助决策能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分类结果主要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只通报给本企业,任何部门均不得对外公开发布。

  (三)建立完善数据平台

  1.接入全市统一的数据平台。市级在省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系统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系统,汇集存储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数据信息,作为全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数据信息交换、存储、查询、利用的枢纽。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省制定的统一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系统软件开发标准体系和接口规范,进行部署使用;同时可在市统一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系统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利用,自行设置指标权重、基准值,及相关加分项或扣分项。

  2.加强信息采集录入管理。平台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实行“谁主管、谁归集,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开发区、镇、各街道应及时采集、初评,区级及时审核录入相关数据并录入平台,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3.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切实强化数据信息安全管理,采取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与风险评估等多种措施确保涉企评价数据信息安全,对违反信息安全相关规定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对造成信息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具体负责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指导开发区、镇、各街道开展评价工作。开发区、镇、各街道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形成上下一体的联动推进工作体系。

  (二)明确工作职责。开发区、镇、各街道具体负责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进。要以国土部门产业用地绩效评价数据信息为基础,科技、市场监管、安监、统计、环保、税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涉企数据信息为补充,归集整合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数据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开发区、镇、各街道工作督促和业务指导,对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工作中涉及到本单位、本系统在履职过程中生成或获取的相关数据信息,均应积极配合对接利用。开发区、镇、各街道要严格按照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数据标准,确保数据归集处理准确规范、安全及时,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相关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各单位在数据统计上报等方面弄虚作假、失真失实等情况的举报。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企业基础数据开展区级评价,评价结果主要用于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综合分析,对开发区、镇、各街道的年度考核以及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等。

  (三)强化督查考核。开发区、镇、各街道要把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解目标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加大监督考核工作力度,制定专项考核工作办法,由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确保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对工作不力,影响实施进度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大对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指标和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参与综合评价工作,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合力推动企业综合评价、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

上一条: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江苏常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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